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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高可心等4名学生记过处分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19 14:40:45 浏览次数:
我院体育艺术系高可心、刘鑫、郝鑫悦,冰雪运动系郑晓宇4名学生在2017年11月14日下午12:00-13:00的《教育学》课程补考过程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严重影响了学校考试秩序,违反校规、校纪,构成考试作弊。
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及《河北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9个月。
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
 
 
          学生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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