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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系(部)所开证明
发布时间:2017-06-13 13:37:23 浏览次数:
证 明 学生处: 系(部) 专业 级 班学生 ,学号 ,身份证号 ,学制 年,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曾受到 奖励,预期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业。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尚未享受其他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现我系(部)同意该生向其生源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请学生处为其开具《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辅导员意见并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负责人意见并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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