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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16:07:48 浏览次数: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成才,根据《河北省大中专院校执行缴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北体育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特等奖学金:5000元;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000元;

三等奖学金:5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及条件

1、特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在全院范围内,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5%评选。

评选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8分。

2、一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在全院范围内,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评选。

评选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8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5分,或在全国大学生、全国体育院校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3、二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评选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3分,或在全国大学生、全国体育院校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省大学生比赛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4、三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各单项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

评选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2分,或在全国区域性比赛、省大学生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各系审查,学生处复核。

2、特等奖学金,由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3、一等奖学金,由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4、二、三等奖学金,由学生处审查,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附则

1、优秀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审。

2、当年获得某一项奖学金的奖项、荣誉、成绩,不能作为下一年度同一级别(含单项)或低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3、如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成绩相等,则综合测评成绩高者列前。

4、各系在评选结束后,将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同时报电子版文档。

5、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河北体育学院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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