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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2 15:46:04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政治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3、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非体育类学生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具备下列荣誉之一者:①两次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者;②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比赛前六名者;③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武士)技术等级标准者;④获得二等(含二等)奖学金以上者;获得多项荣誉者优先推荐。 7、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评选。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成绩突出。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4、两次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5、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评选。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 3、班级学生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班学生在本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5、曾被评选为院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年三月评选; 2、各系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学生和班级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和推荐; 3、各系将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表格及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定,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示一周,无异议,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体育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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