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体育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4 15:54:50 浏览次数: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文件精神,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学校本、专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在校期间必修课中没有不及格情况。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先进称号者; ②在校期间多次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者; ③获全国比赛前三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武士)或国家一级裁判员及以上者; ④曾获院级道德模范或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 ⑤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优异成绩者; ⑥被授予院优秀党员称号者; ⑦院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 三、评选组织和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月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2、评选工作以各系为单位进行,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年级候选人名单,报系主管领导审查。 3、各系根据各班级推荐名单,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优秀毕业生名单,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 5、评选结果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四、表彰 1、被评为省级、院级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就业时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五、具体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它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与对待就业工作的态度结合起来考察,认真评选,宁缺毋滥,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或评上后出现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及奖品。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体育学院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 |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