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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7 16:02:05 浏览次数:
为更好宣传展示我院优秀大学生的风采,大力弘扬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威信。 (二)具体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者;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省级以上奖励); 3、在各类竞赛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省级以上奖励); 4、各方面表现优秀,连续两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 5、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6、在创新创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班级推荐和系初审推荐。 各系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宣传我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的意义、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个人自荐材料,经所在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上报系,由各系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事迹材料及登记表一式两份。 各系推荐的名额:学生数200人以下的系推荐1-2名,200至500人的系推荐2-3人,500人以上的系推荐3-4人。 2、学生处对各系上报人选进行审核,组织有关评委进行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3、学生处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5、学院对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体育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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