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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8 16:04:24 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学生德智体能综合测评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比例及条件

1、学生标兵

在全院学生范围内,按在校生参评总人数的4‰评选。评选条件为:凡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综合能力分别不低于85分和4分。

2、三好学生

(1) 院级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参评学生总人数4%的比例评选。

评选条件: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2分。

(2) 系级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参评学生总人数8%评选。

评选条件: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分子

包括学习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品德积极分子、学业综合能力积极分子。

评选比例:以年级为单位,四类积极分子的总人数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

评选条件: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四个单项成绩中,某一项成绩排列在全年级10%以前的。学习表现、文体表现、品德表现参评单项不低于85分,学业积极分子的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4分。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以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2、院级学生标兵,由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3、院级三好学生,由院长审核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4、系级三好学生、各类积极分子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三、附则

1、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积极分子每年10月份评审。

2、享受院、系级三好学生荣誉的学生不再享受各种单项积极分子荣誉。

3、各系在评选结束后,将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同时交电子版文档。

    4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河北体育学院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积极分子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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